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学院纪委会议事决策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教育厅直属机关纪委《机关纪委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四条 学院纪委会由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组成,是学院纪委的议事决策机构。
第五条 学院纪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学院纪委会由纪委书记或受纪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学院纪委会应当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处分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七条 学院纪委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会议议题、审查上会材料、做好会议通知、如实记录会议内容等工作,并按规定存档备查。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学院纪委会研究审议以下事项: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省纪委工作部署,传达学习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省教育厅直属机关纪委、学院党委有关工作要求,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听取学院纪委年度工作报告和各支部纪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三)选举学院纪委书记、副书记。
(四)审议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稿材料。
(五)听取学院纪委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工作的有关情况通报。
(六)听取学院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
(七)按照权限审议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理、处分建议等事项。
(八)其他需要提交学院纪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学院纪委监督执纪日常工作由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干部负责,一般不提请学院纪委会审议。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学院纪委会议事原则上实行以下流程:
(一)议题汇报。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议题汇报人应当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其他参会人员可以就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二)发表意见。学院纪委会讨论和决定重要问题时,各纪委委员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纪委书记末位表态。
(三)会议决定。在纪委委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作出决定。对需表决事项,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第十一条 学院纪委会执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议题,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十二条 出席和列席学院纪委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院纪委负责督促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向纪委书记、学院纪委会报告。
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会组成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严肃问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中共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如上级另有规定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