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格把好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中央纪委《关于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20〕4号)精神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监督执纪问责中掌握的党员干部现实表现情况,按照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价,提出对其提拔使用、职务职级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事项的党风廉政情况回复意见,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坚决把政治上有问题、廉洁上有“硬伤”的干部挡在门外,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二、受理范围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立足纪检监察部门职能职责,依规依纪依法、科学合理地规范纪检监察部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受理范围。
(一)受理事项范围。原则上仅受理上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同级党委(党组)办公室、组织(人事)部门等有规定权限或者有授权的单位征求涉及本单位党风廉政意见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含职称晋升);
2.学院党委、纪委、工会委员会、基层党支部等换届事项;
3.学院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百千万人才工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候选人推荐人选事项;
4.领导干部辞去公职事项;
5.拟推荐为党和国家、省、市级功勋荣誉表彰(申报)事项,以及经学院党委审批的其他重要表彰、奖励事项;
6.拟因公(私)出国(境)的公职人员审批事项;
7.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中央、省、市文件中,明确规定需要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事项;
8.上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委(党组)交办或者经沟通协商后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受理人员范围。学院全体干部职工。一般不受理对单位、组织、集体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另有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三、工作程序
(一)要严格落实“谁推荐谁负责”“谁评选谁把关”的原则,对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出国(境)管理等方面加强领导和审核把关。要建立征求意见提前沟通机制,提升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前瞻性、时效性和规范性。对拟提拔任用、交流重用、晋升职务职级的干部,在上党委会研究前,党委组织部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正式公函形式征求学院纪委党风廉政意见。基层党组织换届以及拟推荐校级及以上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推选代表(委员)等事项,牵头部门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发函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并附相关文件或政策依据。
(二)纪检监察部门收到有关部门发来的关于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函件后,对征求意见的事项、人员是否均属于受理范围,来函中是否列明征求意见的依据、干部个人信息是否准确、使用或推荐意向是否明确等进行审核把关。
(三)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初步审核意见,对不属于受理 事项和人员范围的,予以退回并做好解释说明;对属于受理事项和人员范围的,予以受理,提交集体研究,并综合运用 日常监督、信访举报、执纪审查、干部廉政档案等成果,加强分析研判,提出党风廉政意见,经领导审定后及时回复发函部门。
附件: 1.关于征求XX同志党风廉政意见的函(模板)
2.征求意见人员名单
中共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赣工贸纪〔2024〕2号 附件1 关于征求XX同志党风廉政意见的函(模板).doc
赣工贸纪〔2024〕2号 附件2 征求意见人员名单.doc